国际商报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稳外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的发布旨在保持稳外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福建省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政策,积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若干措施》对于强化福建省主动科学精准招商,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建设,优化外资结构,全力推动利用外资保稳提质也将起到重要作用。”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若干措施》从促进外资保稳促优、强化投资促进、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正向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在惠企政策方面,保留原有企业到资奖励政策,并加大对制造业引资、世界500强、台湾百大等项目支持力度。同时,对企业到资奖励期限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 《若干措施》提出,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条件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若干措施》强调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福建各地围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强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条件等,积极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到福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为保障招商出成效、项目能落地,《若干措施》还着重提出要打造一流外商投资环境,实施利用外资正向激励的措施:包括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加强与外国商协会和外资企业的联系沟通,按照福建省利用外资正向激励考评办法开展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支持各地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等。 (傅大煌) |